

誠信經營守則
訂定目的 :
為建立良好的商業交易制度,忠實地執行各項買賣及交易行為,避免因人為因素影響正常交易及雙方之合作關係,特訂定本守則
適用範圍 :
本守則適用於本公司董事、經理人、受任人及其他所有員工
誠信經營守則條款
.不得向客戶或廠商之員工個人或其親友或其指定之人, 以直接或間接方式,期約或
進行賄賂、饋贈、招待、回扣或给予其他不正當利益等
. 不得向客戶或廠商之員工個人或其親友或其指定之人,進行非依公務上指定之借貸、租賃、投資、保證及任何非屬直接公務往來之活動
. 不得向客戶或廠商之員工個人或其親友或其指定之人,提供酬庸式的工作或就學安排
.不得從事有損客戶或廠商之公司利益或形象之行為
.不得為任何招攬、聘僱、煽動、誘使或以其他方式導致客戶或廠商員工之離職行為,亦不為任何使客戶或廠商之員工違反其法令上或合約上所負之責任或義務之行為
.不得直接或間接向政府官員進行、承諾、或授權進行貪污支付,或提供任何有價物品,企圖誘使政府官員執行任何政府行動,或做出決策,取得或保有公司業務或利益


